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档案行政执法公开制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20日作者:超级管理员

档案行政执法公开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保证档案行政执法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宁夏档案条例》,《宁夏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 执法管辖  贺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贺兰县范围内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条 受案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五)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六)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八)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或提供利用的; (九)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十)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登记的;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可能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 第五条 执法程序 (一)执法检查程序 1、提前一周向受检单位下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2、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提问、反馈意见等方法,到受检单位进行检查; 3、检查结束一月内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4、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另行立案。 (二)档案违法案件审理程序 l、立案。受理违法案件后,填写立案报告表,7日内正式立案; 2、调查取证。指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到发案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有关证据,写出调查询问笔录和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将《档案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3、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4、结案。根据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法规,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表》。案件处理完毕,将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合法权利。 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纪律规范: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举报、听证、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受理; 2、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执法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行为; 4、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条 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采取举报和控告的方法:档案局举报电话:8061557, 第九条 本制度由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bet365滚球   

电话:0951—8061557   邮编:750200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银河东路  email:hlxd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