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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档案局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9日作者:超级管理员

贺档发[2012]9号 贺兰县档案局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党务公开基本要求局党支部要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求真务实,全面公开。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之外,都应当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全面、具体,确保公开的有效性。 2、发扬民主,畅通诉求。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及诉求反馈渠道,广泛凝聚党员意愿和主张,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3、服务业务,跨越发展。要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抓好队伍和促进工作两大任务,使党务公开工作服务和服从于我局各项业务的跨越发展。二、 党务公开内容形式(一)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普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之外,原则上应该向党员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1、党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党支部领导成员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制定的制度、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2、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执行情况;党支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落实情况;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 3、思想建设情况。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的计划、落实情况,政治理论的学习研讨情况等);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主题活动的安排及实施情况。 4、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选,党支部的机构调整和换届选举,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创先争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 5、服务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帮助挂点村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情况,结合单位工作性质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连心工程”、公共文化建设等突出问题的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利益,办理、落实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党员干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群众党员普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支部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二)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多样、简便、实用。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栏、局域网等形式公开;对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社会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便于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加强监督。三、 党务公开类型程序(一)公开类型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1、例行公开。已经列入公开目录的常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每月15日为局党支部党务公开日。 2、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可依法向局党支部申请公开事项,对此,局党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二)公开程序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编制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进行。 1、编制目录。根据各级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意见,针对本单位的行业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编制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2、实施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列入公开目录的,都要认真组织公开。凡目录外需要公开的,要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作出相应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公开后的党务信息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备查。四、 党务公开组织保障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民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局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办法认真研究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目录和办法,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支部将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张永华为组长,副局长哈莉为副组长,董芳、屠丽萍、郑丽萍等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支部书记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导党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要负责收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等方面应予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予以公开并及时归档,其他相关人员要协同配合,提供相关的党务公开资料,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监督指导。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工作的规范化、长期化。局党支部委员加强对支部的党务公开执行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指出,并督促限期整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应该公开拒不公开,因不公开引起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依情节给予批评或党政纪处分。 贺兰县档案局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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